一、起草背景
《早安隆回》有感于人们对美好生活的无限向往,对灿烂黎明到来的那种无限期盼,同时也是歌颂家乡、传递正能量的一首朗朗上口歌曲。全网超500亿次播放量,也成为全球华人圈的超级励志神曲。
随着全球化和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各地区之间的竞争也越来越激烈。为了在全球市场中更好地展示地区形象和文化特色,各地政府、企业和社会组织开始积极推动区域公共品牌的建设。区域公共品牌的建设可以提升该地区的知名度、形象和声誉,进而促进经济发展、文化传承和社会进步。在经济方面,区域公共品牌的建设可以提高该地区的品牌价值和市场竞争力,吸引更多的投资和人才流入。同时,区域公共品牌也可以为当地企业提供更好的品牌支持和营销渠道,促进企业的发展和壮大;在文化方面,区域公共品牌的建设可以展示该地区的文化特色和历史传承,增强民族自豪感和文化认同感。同时,区域公共品牌也可以为文化产业的发展提供更好的支持和推广;在社会方面,区域公共品牌的建设可以提升居民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感,为居民提供更好的商业、文化和社会服务。同时,区域公共品牌也可以增强社会凝聚力和文化交流,促进社会和谐和文明进步。
二、起草过程
县发改局收到国家、省、市相关文件后,对区域内农牧业、旅游等服务业进行了全面梳理。关对区域内的城市建设、文化旅游、经济发展等方面的实际情况进行调研,县发改局起草了《“早安隆回”区域公共品牌管理办法》。该办法于2023年3月份在区政府常务会议上进行了审议通过,并由县委编办、县财政、县文化广电旅游局、县农业局、县商务局进行会签修改,最终形成正式文件。在起草过程中,出现了一些不同意见,但这些意见都不涉及大的原则性问题。经过协调和讨论,最终达成了一致意见,确保实施方案符合该区域实际情况和政策要求。
三、制定依据
序号 |
文号 |
公布时间 |
文件名称 |
备注 |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令(五届第10号) |
根据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四次修正)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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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1号 |
2014年4月29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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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号) |
2003年6月1日 |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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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主要内容
县发改局制定了《“早安隆回”区域公共品牌管理办法(试行)》,该办法主要包括认证以及获证产品生产(服务)加工、认证准入、质量管控、销售推广以及退出等五个方面。该办法的实施,将有助于提升《早安隆回》区域公共品牌的形象和知名度,促进区域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提高《早安隆回》区域的竞争力和吸引力。
申请、受理、审核及批准:一是申请:提供申请书,说明申请区域公共品牌的目的、范围、标志、使用方式等相关信息。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商标注册证等。二是受理: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确认申请是否符合基本条件。如申请材料不完整或不符合要求,应当及时告知申请人补充或改正。三是审核:对申请材料进行详细审查,包括申请人的资质、申请标志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等。如有必要,可以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四是批准:根据审核结果,判断申请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如符合要求,应当及时发出批准文件,并告知申请人使用品牌的具体要求。如不符合要求,应当告知申请人原因,并给出改正意见。
规范使用:一是品牌标志使用:使用品牌标志时保证其完整性和准确性,不得进行任何修改、变形或篡改。使用品牌标志的场合应与品牌相关,不得用于违反品牌宗旨和形象的活动和场合。二是品牌宣传使用:宣传品牌时真实、准确、客观,不得进行虚假宣传或误导消费者。宣传品牌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道德规范,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三是品牌授权使用:使用品牌时遵守品牌授权合同的约定,不得超越授权范围。如需改变授权使用范围,应经过品牌授权方同意并签署相关协议。四是品牌维护使用:使用品牌时加强品牌维护,不得进行任何有损品牌形象的行为。对于发现的侵犯品牌权益的行为,应及时向品牌权益方进行投诉或举报。
保护和监督:一是品牌保护:建立健全品牌保护机制,完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强品牌知识产权的保护。对侵犯品牌权益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加大对假冒伪劣产品和侵犯品牌知识产权的打击力度。二是品牌监督:加强对品牌使用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对违规使用品牌的行为进行及时制止和惩处。建立健全品牌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品牌投诉和举报。三是品牌宣传:加强对品牌宣传的管理和监督,保证品牌宣传的真实、准确、客观。建立健全品牌宣传监测机制,及时发现和处理虚假宣传和侵权行为。加强品牌宣传的规范和引导,提高品牌形象的美誉度和公信力。
退出机制:一是退出条件:违反品牌保护规定、未履行合同义务、自行申请退出。二是退出程序:协商确定退出程序和时间,停止使用品牌标志和宣传,审核和评估行为。三是退出后的处理:不得再使用品牌标志和宣传,注明退出品牌,维护品牌形象和权益。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1、区域公共品牌的建设和管理应当遵循市场化、法制化、专业化原则,确保品牌的发展和价值。
2、区域公共品牌的形象和价值应当得到广泛宣传和推广,提高品牌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3、区域公共品牌的建设和管理应当不断创新,不断提升品牌的核心竞争力和市场竞争力。
4、区域公共品牌的建设和管理应当注重社会责任和环保意识,推动可持续发展。
稿件单位:隆回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