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早安隆回”区域公共品牌管理办法(试行)》的起草说明
时间: 2023-03-27 13:31 来源:隆回县 作者:隆回县    访问量:15 【字体:


一、起草背景

《早安隆回》有感于人们对美好生活的无限向往,对灿烂黎明到来的那种无限期盼,同时也是歌颂家乡、传递正能量的一首朗朗上口歌曲。全网超500亿次播放量,也成为全球华人圈的超级励志神曲。

随着全球化和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各地区之间的竞争也越来越激烈。为了在全球市场中更好地展示地区形象和文化特色,各地政府、企业和社会组织开始积极推动区域公共品牌的建设。区域公共品牌的建设可以提升该地区的知名度、形象和声誉,进而促进经济发展、文化传承和社会进步。在经济方面,区域公共品牌的建设可以提高该地区的品牌价值和市场竞争力,吸引更多的投资和人才流入。同时,区域公共品牌也可以为当地企业提供更好的品牌支持和营销渠道,促进企业的发展和壮大在文化方面,区域公共品牌的建设可以展示该地区的文化特色和历史传承,增强民族自豪感和文化认同感。同时,区域公共品牌也可以为文化产业的发展提供更好的支持和推广在社会方面,区域公共品牌的建设可以提升居民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感,为居民提供更好的商业、文化和社会服务。同时,区域公共品牌也可以增强社会凝聚力和文化交流,促进社会和谐和文明进步。

二、起草过程

局收到国家、省、市相关文件后,对区域内农牧业、旅游等服务业进行了全面梳理。对区域内的城市建设、文化旅游、经济发展等方面的实际情况进行调研,局起草了《“早安隆回”区域公共品牌管理办法》。该办法20233月份在区政府常务会议上进行了审议通过,并由委编办、财政、文化广电旅游局、县农业县商务局进行会签修改,最终形成正式文件。在起草过程中,出现了一些不同意见,但这些意见都不涉及大的原则性问题。经过协调和讨论,最终达成了一致意见,确保实施方案符合该区域实际情况和政策要求。

三、制定依据

序号

文号

公布时间

文件名称

备注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令(五届第10号)

根据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四次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1号

2014年4月2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号)

2003年6月1日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

四、主要内容

局制定了《“早安隆回”区域公共品牌管理办法(试行)》,该办法主要包括认证以及获证产品生产服务加工、认证准入、质量管控、销售推广以及退出等五个方面办法的实施,将有助于提升早安隆回区域公共品牌的形象和知名度,促进区域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提高早安隆回区域的竞争力和吸引力。

申请、受理、审核及批准:一是申请:提供申请书,说明申请区域公共品牌的目的、范围、标志、使用方式等相关信息。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商标注册证等。二是受理: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确认申请是否符合基本条件。如申请材料不完整或不符合要求,应当及时告知申请人补充或改正。三是审核:对申请材料进行详细审查,包括申请人的资质、申请标志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等。如有必要,可以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四是批准:根据审核结果,判断申请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如符合要求,应当及时发出批准文件,并告知申请人使用品牌的具体要求。如不符合要求,应当告知申请人原因,并给出改正意见。

规范使用一是品牌标志使用:使用品牌标志时保证其完整性和准确性,不得进行任何修改、变形或篡改。使用品牌标志的场合应与品牌相关,不得用于违反品牌宗旨和形象的活动和场合。二是品牌宣传使用:宣传品牌时真实、准确、客观,不得进行虚假宣传或误导消费者。宣传品牌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道德规范,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三是品牌授权使用:使用品牌时遵守品牌授权合同的约定,不得超越授权范围。如需改变授权使用范围,应经过品牌授权方同意并签署相关协议。四是品牌维护使用:使用品牌时加强品牌维护,不得进行任何有损品牌形象的行为。对于发现的侵犯品牌权益的行为,应及时向品牌权益方进行投诉或举报。

保护和监督:一是品牌保护:建立健全品牌保护机制,完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强品牌知识产权的保护。对侵犯品牌权益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加大对假冒伪劣产品和侵犯品牌知识产权的打击力度。二是品牌监督:加强对品牌使用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对违规使用品牌的行为进行及时制止和惩处。建立健全品牌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品牌投诉和举报。三是品牌宣传:加强对品牌宣传的管理和监督,保证品牌宣传的真实、准确、客观。建立健全品牌宣传监测机制,及时发现和处理虚假宣传和侵权行为。加强品牌宣传的规范和引导,提高品牌形象的美誉度和公信力。

退出机制一是退出条件:违反品牌保护规定、未履行合同义务、自行申请退出。二是退出程序:协商确定退出程序和时间,停止使用品牌标志和宣传,审核和评估行为。三是退出后的处理:不得再使用品牌标志和宣传,注明退出品牌,维护品牌形象和权益。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1、区域公共品牌的建设和管理应当遵循市场化、法制化、专业化原则,确保品牌的发展和价值。

2、区域公共品牌的形象和价值应当得到广泛宣传和推广,提高品牌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3、区域公共品牌的建设和管理应当不断创新,不断提升品牌的核心竞争力和市场竞争力。

4、区域公共品牌的建设和管理应当注重社会责任和环保意识,推动可持续发展。


稿件单位:隆回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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